租房前,這些事要先確定
 
 

 

雖然租房子不像買房子金額龐大,但也是和我們未來可能必須要長期居住或工作的處所,所以同樣不能馬虎喔。
要租屋前需先確定想要租屋的金額、租賃期間與房屋條件。
租金一般是以月計,即每月租金多少金額,並約定租金給付時間,如每月月初5日等。押租金簡稱押租或押金,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,但為社會上所通行,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,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,一般多為租金的一個月或二個月,若租賃關係結束,未有欠租或違約情事,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。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,但若超過二個月租金,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。
租屋前對自己要怎麼樣的房子必須先有一個概念,如想要怎樣的居住的環境(選擇安寧或交通便利?近學校或近市場?希望附近有大型
公園或運動場?)、想租多大的房子(想要三房或五房?想要有庭院或停車場?)、租那一類型的房子(要租店面、還是一般住宅?要租新成屋或是中古屋?要租大樓、公寓、別墅還是透天厝?要租山坡地住宅還是休閒住宅?要租鋼骨結構住宅、還是鋼筋混泥土住宅?),可以像這樣將自己的條件和需求都一一想清楚、列表出來,才不致於在看屋時進退失據或如大海撈針一般,虛擲時光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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