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把房子出租前,須先確定的事!
 

 

雖然出租房子不像賣房子金額龐大,但也是要將我們的資產長期交在別人的手中去使用,所以同樣不能馬虎喔。
屋主出租前需先確定想要出租之租金金額、租賃期間與租賃對象限制。
租金一般是以月計,即每月租金多少金額,並約定租金給付時間,如每月月初5日等。押租金簡稱押租或押金,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,但為社會上所通行,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,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,一般多為租金的一個月或二個月,若租賃關係結束,未有欠租或違約情事,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。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,但若超過二個月租金,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。
租賃期間多為一至二年,營業使用的租期較長,通常為四、五年以上。考慮出租對象,則是為了房屋安全或未來收租順利的考量,如有的屋主不希望租給特種營業身分者,有的不願出租給餐飲業,有的不願租給殯葬業等,因此要租屋時,應了解租屋人的身分、職業、租屋用途等,當然,限制愈多,出租難度愈高,這點屋主必須有所理解。
請了解房屋行情的專家來為您鑑價;但是在請專家為鑑價之前,您也可以自行調查附近的行情,作為一粗略的估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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